关于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这是一个非常具体且重要的问题。其核心依据是《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国家层面的《****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简单来说,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土地开发、工程项目等),都必须编制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以下是详细的编报范围、标准和分类:
一、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
根据《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以下活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务主管部门批准:
基础设施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码头、隧道、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给排水管网等。
电力设施(如电厂、输变电站、输电线路)。
通信设施(如基站、通信管线)。
房地产开发项目:
所有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项目,只要涉及场地平整、开挖、填筑等土石方作业。
工业园区和场地平整:
设立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
成片土地开发项目(包括城市更新、土地整备项目)。
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
河道治理、水库修建、堤防工程、引排水工程等。
采矿、取土、采石等资源开发项目。
其他:
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即使是“线性工程”或“点状工程”,只要在施工过程中会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就需要编报。
二、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
《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也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规定了免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但仍需履行简单的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5000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在5度以下、面积大于0.5公顷的平地上实施的土石方挖填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无土石方挖填且在施工期间不扰动地表、不损坏植被的施工活动(如纯安装、纯装修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即使符合免编条件,建设单位仍需依法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接受水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方案编报的分类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量以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两类:
项目类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注
征占地面积≥5公顷0.5公顷≤面积<5公顷1公顷=10000平方米
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1千立方米≤总量<5万立方米同时满足面积和土方量条件时,按更严格的执行
涉及敏感区是(如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否只要涉及敏感区,通常需编报告书
总结一下流程:
判断: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判断是需要编报告书、报告表,还是可以免编备案。
委托: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机构(如设计院、咨询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报批:将编制好的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区的水务主管部门(深圳市水务局或各区水务局)审批。
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实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