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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内哪些区域禁止大型吊车进入施工需提前报备?
2025-05-073
 在周口市开展建设项目时,使用大型吊车作业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部分区域禁止大型吊车随意进入,且在特定情况下还需提前报备,否则可能面临处罚并影响工程进度。​
 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带来的污染排放,周口市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区域做出了严格规定。其中,大型吊车若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在一些区域禁止进入施工。例如,在新北环以南、大广高速以西、漯阜铁路以北、龙源路以东(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高排放大型吊车禁止使用。此区域涵盖了周口市中心城区的部分重要地段,对环境质量管控意义重大。​
 同时,本市辖区内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同样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大型吊车也在此列。这些场所人员流动大、作业频繁,控制高排放机械的使用,能有效降低污染物在人员密集及重点作业区域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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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和淮阳区也有各自划定的禁用区。以淮阳区为例,五谷大道以南、平粮台大道以西、宛丘大道(平粮台大道- 106 国道)以北、106 国道(宛丘大道-南三环)以西、南三环以北、陈都大道以东(西三环)沿线以内的闭合区域,禁止国Ⅱ及以下和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大型吊车若属于此类高排放设备,则不得进入该区域施工。太康县的陈张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五海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闭合区域范围,以及县域内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也禁止高排放大型吊车进入。​
 若在禁止区域内违规使用高排放大型吊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四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符合排放标准的大型吊车,若要在一些特殊管控区域或实施特定项目时进入施工,通常也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一般来说,施工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吊车设备信息(包括型号、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等)、作业时间安排等资料进行报备。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或登录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在周口市内使用大型吊车施工,务必提前了解禁入区域规定,并按要求做好报备工作,确保工程合法合规推进,避免因违规遭受处罚和延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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